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 |
一、著作类成果 申报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撰写或翻译字数有一定要求),正式出版的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者参加编写的已投入使用的统计及相关专业书籍,具体条件为: 正式出版的统计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及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者译著;可以独著,也可以合著,就是合著的统计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书籍,申报人员必须参与编写字数多些,且需要在前言有明确的章节与字数说明。 二、论文类成果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及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具体条件为: 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及相关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文章不少于3篇,且每篇不少于2000字。 作者身份是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刊物不限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或是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是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 三、研究报告类成果 申报人作为主要完成人(须附具体成果说明),能体现主要学术贡献,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意义的项目报告、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等理论研究成果,不少于3篇,并经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此外,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等。同时,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如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掌握统计专业关键技术、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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