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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部分提取类型指南↓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时间: 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提取条件: 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渠道及所需资料 缴存人主要通过百度搜索并下载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成都市单位缴存公积金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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