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践行责任 助力食用油运输风险排查与评估 | |
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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