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代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五华区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4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广东、重庆、陕西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组织和统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学院招委会的决定开展招生日常工作,具体实施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维护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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