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艺术类学科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 |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1件次以上。 (1)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 ER 等奖以上)。 2.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学生培养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自治区级 ER 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 4.个人技能 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 ER 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盟市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盟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 5.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教材 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7.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 YI 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8.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ER 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YI 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9.艺术奖 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奖、或“萨日娜”奖、或“骏马”奖、或“五个一工程”奖、或“美术展览” ER 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ER 等奖以上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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