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著作征集作者2024年合作出版高级职称用书 | |
畜牧兽医著作征集作者2024年合作出版高级职称用书 征集主编选题: 《****动物学》 《畜禽环境****》 《家畜****》 《畜牧场****管理》 《兽医****实训》 《畜禽养殖****技术》 《****禽病防治》 《生态****养殖技术》 ······ 参考高级职称条件——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8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 YI 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且被较多引用。 (3)独著或作为第 YI 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独著或作为第 YI 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3万字。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 (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 YI 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 ER 等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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