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
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适用于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三项以上: (一)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连续5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二)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近3年年平均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平均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平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承担良好的社会责任。 (三)主持制定本单位改制改革方案、大型投融资决策、管理创新方案等,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增加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 (四)主持过1项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或2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主持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经设区市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作为负责人,在战略规划、生产运行、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 (六)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较高水平经济分析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或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七)积极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近5年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经济论坛、学术年会、研讨会或报告会上专题演讲3次以上。 (八)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出版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作为第 YI 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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