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16 CFR PART 1512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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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16 CFR PART 1512


自行车,又称脚踏车或单车,通常是二轮的小型陆上车辆。人骑上车后,以脚踩踏板为动力,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自行车是传统产业,具有100多年的历史,由于环保以及交通的问题,自行车再度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居民喜爱的交通、健身工具,世界自行车行业的重心正从传统的代步型交通工具向运动型、山地型、休闲型转变,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自行车是一种较普遍的运动、健身、休闲和娱乐性产品。

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191-0751-6775

1、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

功率不超过750W,速度在77kg(170磅)人的骑行下不超过32km/h(20mph)。

2、整车要求:

16 CFR PART 1512,UL 2849+ED1:2019(非强制,亚马逊平台及线下商超要求必须提供检测报告)。

3、配件要求:

反光片:符合16 CFR PART 1512.16(g) requirements for reflectors per 1512.18(n)(1)和(2)的要求。

整车要求:16 CFR PART 1512,UL 2849+ED1:2019(非强制,亚马逊平台及线下商超要求必须提供检测报告)。

1.电动自行车:

法规标准要求:

16 CFR 1512 AND

UL2849 OR UL2272 OREN 15194

2.成人自行车:

法规标准要求:

16 CFR 1512

儿童自行车:

法规标准要求:

16 CFR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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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市区县: 深圳市
最后更新: 2023-07-13 16:51:08
发 布 者: 亚马逊检测认证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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