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图片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0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1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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