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大专本科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简章 | |
一、 院校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锦州医科大学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学校前身为1946年在吉林省洮南市成立的辽吉军区卫生学校。1949年迁址辽宁省锦州市,1958年成立锦州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辽宁医学院。2007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经过7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二、 招生条件: 凡符合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信息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具有符合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需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区域为全国范围。考生在当地招生部门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本年度内均可报名,参加10月份入学考试。 四、招生专业: 1.专科层次: 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畜牧兽医 2.本科层次: 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动物医学 五、录取及电子注册: 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录取后不再办理转专业和转学手续。经过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录取后,即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习地点报到。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成人高考在每年秋季进行。被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注册,毕业年届按学制规定时间相应类推。 六、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设计)且成绩合格者,均可获得由教育部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印制专、本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田老师:1 3 6 6 1 2 0 2 3 8 4 (电 话/微 信) Q Q: 1 9 3 2 7 8 0 7 7 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北京市 最后更新: 2023-05-10 14:37:21 | 发 布 者: 田老师 联系电话: 13661202384 电子邮箱: 浏览次数: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