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 | |
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C(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自申请之日起20年。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020-87500061 知识产权服务 全球商标注册,全球专利注册,全球版权注册,全球条码注册,商标专利转让,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顾问,政府补贴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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