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外资公司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 |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7.税务机关出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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