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市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报考条件公示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免费广告主页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2022年扬州市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报考条件公示

广告号码: 1548633 类别: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2022年扬州市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报考条件公示


扬州市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2022年报考条件

2022年江苏扬州市优路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开设消防员、九大员、薪税管理师、通信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环境评估师、执业医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辅导,面向扬州广陵区、邗江区、维扬区和宝应县、仪征县、高邮、江都

报名热线:189-5874-0878(周)微信同步,在线QQ咨询14 59026115
报名与学习中心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207号(八方汇大厦)
常年招生,信息常年有效,欢迎来电、来校、在线客服咨询最新开班报名信息。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2-06-01 16:16:28
发 布 者: 王教师
联系电话: 188-5817-5617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86
免费广告主页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2022年扬州市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报考条件公示
© 2025 中国免费广告 CNFreeA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