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思倍:撰写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体会(一) | |
发明专利这类知识产权与其它产权不同点在于发明专利需要申请、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才能获得,有时甚至还需经过“无效程序”的考验,仅有一个好的发明创造主题而未获得专利授权是常有的事。很多申请人因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合格而痛失专利权,特别是在生物技术领域,国内专利发明人不了解专利法的特殊要求,而专利代理人又对相关生物技术领域不甚了解的状况下更是亦然。 完成一项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实属不易,把一项发明推向市场更不容易。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要求方面的限制原因外,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合乎要求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包括形式上的和实质内容上的。下面,医思倍研究院针对国内发明人在撰写专利说明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何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文件,谈点体会。 一、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充分公开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也是专利制度的特点。按照专利法中的有关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发明人只有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确认、授权,专利权人才能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独占权,而且这种权利的大小与公开的程度有关,有些专利因没有充分公开,而导致被驳回,或被迫缩小保护范围,或获得一个根本无效的专利。 在生物技术专利中,有关基因或转基因方面的研究是现代专利申请的一个热点。以中国专利局公报上公开的生物技术类专利申请文件为例,国外这类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多达70~80页,而国内一般只有7~8页左右,有的甚至更少。当然,并不是说7~8页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没有充分公开,但至少可以说明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信息量较少。而且这些申请文件从文字上、内容上多是讲发明原理和效果,缺少技术特征,即要求保护的内容。此外还有,仅提出一种设想或原则上的指示,将必要技术特征作技术秘密保留以及遗漏一些关键性的内容等。 二、适当保留。充分公开并不等于完全公开,更不是毫不保留地全面展示。说明书中技术方案清楚、完整的说明是充分公开的核心,这种说明是在背景技术之上的充分公开,使掌握了背景技术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发明公开的技术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即能再现本发明,这种技术的说明能够实现有益的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某些优选方案,最佳方案或附加特征的内容可以作技术秘密保留。 但是,技术秘密的保留必须以充分公开为前提,为此在撰写说明书时必须依据背景技术,突出发明点,寻找最接近的参考文献作为背景技术,并以此为依据突出申请文件的发明点,归纳出完整的技术方案,划出权利要求范围,并初步把一部分技术作为秘密保留后是否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达到专利申请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欢迎咨询医思倍(www.yisbei.com),医思倍医学研究院专注于生物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医学检测,基金课题成果转化,生物医学专利发明申请等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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