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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公证认证咨询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 3. 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020-8755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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