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业务惩罚: (综合服务 -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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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业务惩罚:


1. 根据《电信管理条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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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9-03 11:35:00
发 布 者: 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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