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资质办理 | |
方法/步骤1: 一、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北京市 最后更新: 2021-08-05 18:15:43 | 发 布 者: 田经理 联系电话: 13260031889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