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登报补办流程 | |
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登报方式: 1、手机搜索“登报通”小程序;或者 手机下载:登报通 APP 2、选择刊登地区以及报纸; 3、填写刊登的内容,并完成订单提交; 有问题联系客户或者电话了解详情:18109008619(编辑部王主任) 官网网站:https://www.517dengbao.com/index/html/about.html 官网唯一微博:https://weibo.com/p/1006066321246109/home?from=page_100606&mod=TAB#pla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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