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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基金与离岸信托 开曼ELP概况 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开曼群岛共注册了22,346家开曼ELP。 采用开曼ELP这一组织形式的封闭式基金较多,其中开曼ELP一直被认为是于开曼群岛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所最常选用的法律组织形式。 开曼群岛之所以成为最为主流的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开曼ELP法》基于美国特拉华州《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制定,易于活跃于全球范围的美国私募管理人和私募投资人所熟悉和接受。在美国本土,由于税务层面的考虑、有限合伙企业拥有最为发达的相关立法和案例、投资者最为熟悉及拥有相对更为灵活的分配机制(主要因有限合伙企业不受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等各种因素,有限合伙企业一直也是传统上最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开曼ELP的法律问题 开曼ELP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对开曼ELP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开曼ELP的组织文件,在遵守适用法规和组织文件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基于《开曼ELP法》项下的“法定信托”为开曼ELP持有财产、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包括以其名义签署所有合同或文件。 尽管《开曼ELP法》对合伙人间的《有限合伙协议》给予了极大的自由,但是普通合伙人必须为开曼ELP之利益善意行事这一义务不得通过《有限合伙协议》进行限制或修改。 基金设立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 基金设立地 基金的法律形式 是否需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人是否有美国和欧洲人 投资人是否少于15人 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限额 投资标的 投资策略 海外基金设立服务-海外基金的优势 基金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没有限制 可根据投顾需要,灵活设计基金投资、费率、运营、风控等条款 根据基金规模、投资者人数、策略等因素,可选择多种基金架构 中国基金经理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不受国籍限制,无需具备境外证券从业资质 基金收益无需在注册当地纳税 基金业绩可参与全球排名,便于进行全球范围募集 可接受机构、个人、信托等类型投资者 运营及管理便利,投顾可专注投研,由行政管理人负责基金后台行政事务 投资人资料无需对外披露,保密性强 投资及分配过程透明,保障投资人利益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以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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