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水产养殖规范BAP认证-关于环境体系中的废水管理要求 | |
环境--废水管理 养殖场应当按照附录A 中定义的BAP 废水水质标准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 并确 定废水水质符合 该标准 。在认证审核期间的水质测量应达到BAP 标准及适用的 政府许可规定。养殖场应当在五年之内达到BAP 最终标准。 标准制定的原因 为了增加产量,养殖场会向水产养殖设施中投放大量营养物质,而只有一小部分会被养殖对象吸收,造成剩余部分浪费并导致营养物质浓度增加,养殖系统内部及其周边的有机物和悬浮固体也不断累积。 当陆基养殖场换水或养殖单位清理或排水捕捞时,会排放废水。这些排放物中含有氮、磷、悬浮固体和有机物,其浓度均高于外界浓度。废水中的这些物质将造成受纳水体 的富营养化,沉积和高需氧量。具有低溶解氧浓度和高pH值的废水会对受纳水体中的水生生物产生负面影响。 实施: 本标准旨在说明运用良好管理规范时遵守其他BAP标准能有效减少养殖场排放物并改善其质量。同时,BAP水质标准将保证水产养殖设施中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废水排放许可证中规定的正常浓度。 如果养殖场供水来源为天然地下咸水,且氯化物浓度超过550mg/L,应设立蓄水池存贮池塘废水并进行重复利用。BAP项目申请者如果定期排放废水,应当做好排放物数据记录工 作。(参见附录B中样品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向自然水域中排放污染物,鼓励排放废水的养殖场将此类水用于灌溉或其他可能的有益目的。 为了确保养殖场的水质符合BAP水质标准,审核员将在检查过程中亲自见证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废水采样和分析准备工作。 采样 ·应当在排放物流入天然水体的入口附近或流出养殖场的出口附近采集样品。在采样点应使用适当的控制结构或采样方法,以防止排放物与受纳水体混合。 ·对于具有多个排放口的养殖场,应当对所有或若干排放口进行采样,制成混合样品以备分析之用。如果排放口的数量超过四个,则应当对其中的三个进行采样。 应当直接从排放管中采集样品或从沟渠的水面舀取,将样品装入干净塑料瓶中,然后放入密闭、绝缘的冷藏柜中,以防止曝光。 溶解氧和pH值的样品或直接测量应当在同 一 天 的5:00 和7:00 之 间及13:00和15:00之间进行。每个变量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可用于合规性鉴定。 ·其他变量的样品应当在5:00和7:00之间采集。 ·在进行采样时,应当记录排干捕捞的养殖池或养殖单元数量。 ·源水样本的采集应当按季度进行,并且应当直接从泵站前或泵排放口(但要在泵排水与供水渠中的水混合之前)采集样品。这些样品使年度负荷计算成为可能(参见附录C),而且关乎有限选择权是否适用。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0-01-13 16:00:31 | 发 布 者: 陈小姐 联系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