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資訊之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 |
美国投资移民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方案 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的简称,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为了刺激美国经济,通过提供美国永久居住权的方式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创造工作机会,并于1992年及1993年间对有关法案进行了修改,现时EB-5的全球签证配额为每年10,000个。 申请条件 投资移民项目类型及金额投入、创造的就业岗位人数: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每个投资人至少创造10个新创造的直接就业数;目标就业区/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每个投资人至少创造10个新创造的直接、间接和连带就业岗位数目。申请人需年满16岁;提供投资款项的资金来源证明;投资者在过去无犯罪纪录或重大疾病;没有年龄、商业、学术或家庭背景要求。 可携带家庭成员 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居住要求 取得I-526签证2年后,即申请永久居民绿卡 更多移民資訊請看:http://www.uniimmi.com.hk 寰宇移民顧問,為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移民公司,本公司由多名資深專業顧問開設,熟悉法律、會計等專業範疇,擁有數十名精通各國移民法的專業顧問,提供專業的各國投資移民等顧問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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